这种差别的消除主要来自法律 ,lt;唐律疏议户婚gt;和lt;宋刑统户婚律gt;规定:应分田宅及财物者,兄弟均分,古代的律令用词也是极其严谨的 ,这里说‘兄弟 ,就是不分嫡庶 ,只要同父所出 ,皆为兄弟 ,若分嫡庶 ,则会称‘嫡子和‘嗣子,有时候庶出子也称‘别子 ,从这一条就知道 ,在财产权上 ,庶子和嫡子权利相同 ,但另一方面,在家庭礼法上,嫡子和庶子还是分得很清,比如一个家族的主祭权大多只能由嫡子承担,即使没有嫡子 ,也是宁由侄子主祭,也不用庶子,一个家族的主祭权就意味着父死子承 ,顶门立户,这方面 ,庶子很难得到承认,特别是在南方,庶子们几乎不可能得到家族的承继权,据潘光旦先生分析说 ,这样歧视和防范庶子 ,除了出于家产方面的考虑外,还有优生学方面的考虑,纳妾的大多是大户人家 ,特别是那些名门望族 ,娶妻讲究门当户对 ,这样可以保证血统的高贵 ,而妾们来历不明 ,做妾的多数出身于社会底层,很容易接上一支不怎么健全的血脉,从而导致后代的无能和家族的衰落 ,这说法有没有道理且不说 ,律法上将庶子权利提至等同于嫡子 ,肯定会带来另一个问题,就是嫡子和庶子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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